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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中医药大学
关于受理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变更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3日    浏览次数:
各二级单位:
按照《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现开始受理在研项目的变更申请。
一、填报范围
截止目前的各类别在研项目。
二、填报要求
项目计划书确实需要变更(变更内容包括:项目负责人、完成日期、依托单位、研究内容、项目终止、项目撤销、项目组成员)应通过“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系统(https://jjxt.hebkjt.cn:8001/)”中“项目管理”链接下“项目变更申请”在线填写变更信息。
变更申请提请可由项目负责人或依托单位发起。其中,研究内容变更、完成日期变更(延期或提前)、项目组成员变更仅能由项目负责人发起。
1.项目负责人变更。省基金资助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变更项目负责人,确需变更负责人的,应保证新任负责人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资格,并先书面将变更负责人的理由及相关佐证材料报省基金办批准后,再进行网上填报,否则不予受理。
2.项目研究内容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先书面将变更研究内容的理由及相关佐证材料报省基金办批准后,再进行网上填报,否则不予受理。
3.项目延期申请。相关研究内容未完成的项目,可申请项目延期,延期申请应在到期前90天提出,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最多延期1次。
4.项目提前验收申请。应于2025年12月结题但相关研究内容及绩效目标指标已完成、经费支出已达到的项目,可申请提前验收,并请上传标注项目资助的成果附件及经费决算表,未标注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编号或与资助项目研究内容无关的研究成果不计入项目成果。
5.项目依托单位变更。项目负责人调动到本省其他依托单位工作的,经现工作单位与原依托单位协商一致后申请变更,并上传相关工作证明。
6.项目终止、撤销。终止、撤销项目应提供经费使用情况决算表或审计报告,单位财务部门须在决算表上签章,并请上传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7.项目组成员变更。新增成员应符合限项规定要求,项目在研期间只允许一次变更,请在合理时间内变更,新增项目组成员应提交与本项目合作研究的相关佐证材料。
8.各类变更均需认真填写变更理由,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三、审核反馈
单位和个人可登录“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https://jjxt.hebkjt.cn:8001/)”查询审核状态,需要纸质材料批复反馈的由依托单位统一报送领取。
四、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填写变更申请后即可打印带水印的变更申请表,经承担单位和依托单位签字盖章后在系统上传。
2.即日起,项目变更申请常年开放,请在研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内及时提出申请,并在基金管理系统填报,省基金办每季度集中审核。
联系人及电话:赵利维 0311-89926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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